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DB33/T 2454-2022),并于2022年4月14日开始实施。浙江省旅游行业迎来了首个景区数字化服务地方标准。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演变,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蓬勃发展。近年来,“数字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纲要与规划先后出台。2021年3月13日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将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列为“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之一。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提出到2025年,“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部分领域形成全球领先优势”。


数字时代,变革之中蕴藏无限可能。2021年2月18日,引领改革风气之先的浙江,在全国率先部署了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制胜未来的重大集成改革——数字化改革。2021年12月27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中,省委书记、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强调“要紧紧抓住数字变革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放大数字化改革的格局,推动体系架构迭代升级,打造管用实用好用的重大应用,推动各领域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加快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浙江数字化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有力推进了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起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共同富裕示范的强劲动力和社会活力。

在浙江省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作为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从2021年开始,一直在景区数字化服务相关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并对全省多家地市(区)县级景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各级景区的数字化服务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景区数字化服务标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联合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文化和旅游专家委员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专家共同探讨标准内容和参与编制文本。
2021年8月27日《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草案)讨论现场
2022年1月14日《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报批稿)审评会现场

2022年1月14日《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报批稿)审评会现场
标准从起草到发布经过了多轮专家论证和广泛意见征求,在反复地修改和论证中逐步得到完善,并最终获得批准发布。

“服务提供”是《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DB33/T 2454-2022)的重要章节。该章节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基于游前、游中、游后的顺序规定景区数字化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预约预订、检票服务、导游导览、文化体验、低碳服务、衍生服务、应急救援、投诉评价。其次,标准充分考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文旅科教发〔2021〕39号)及《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79 号),突出文化体验、低碳服务、衍生服务。其中,文化体验主要描述了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沉浸式体验、活化互动体验的文化服务,强调景区可为游客提供具有鲜明特征的原创数字产品服务,进一步发扬中华文化;低碳服务围绕低碳环保,主要描述了景区可利用智能感知、智能调度、智能节约的服务设施设备,智能多功能杆等提供数字化服务,强调可通过绿色行为智能引导服务提升游客环保意识;衍生服务主要从在线购买、周边商户与居民、主题旅游、景区内部一码通、夜间游览等角度规定了相对应的数字化服务。
《景区数字化服务规范》(DB33/T 2454-2022)以规范省内景区数字化服务为目标,助力推进全省景区的数字化服务改革工作,也为实现全省景区数字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接下来,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将对发布的标准进行宣贯推广,助力“数字浙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