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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和加强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凡参加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具体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2.协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3.政府资助。

4.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给予的捐赠。

5.协会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范围

协会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有计划地合理开支。

1.协会召开的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会长联席会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等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的开支。

2.协会办事机构所需人员的工资工作补贴和福利、参加业务培训活动和相关会议的费用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业务和相关会议费用具体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开展技术咨询、调查研究、科研课题的各项开支。

4.微信公众号、网站宣推平台费用。

5.订购协会工作必需的杂志、书报、资料和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开支。

6.协会设立的表彰先进和优秀景点建设等奖励项目的开支。

7.协会的外事活动的开支。

8.其他合法开支。

(三)经费管理

协会各项收支均应纳入预算,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预算全面完整。预算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规定。遵守预算以下原则:一是在保证协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重点工作和核心项目需求。二是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精打细算,以收定支,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注重预算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协会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并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协会经费支出审批严格执行费用支出的审批审核手续 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大项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资产管理

1.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不得以自身资产为政府、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

2.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在银行只开设一个资金帐户。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

3.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设置会计科目和帐册,正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加强协会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混用收费票据,也不得将票据借给其他部门使用,专人保管,避免遗失。票据核销、保管、登记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簿册,确保每项票据操作可追溯、可审计  

5.健全协会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协会财务接受理事会监督检查,每年财务执行情况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财务工作报告。

2)加强协会事业收入与经费收入的管理。协会举办活动,各种项目都要实行成本核算,按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开支,盈余部分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3)协会购置、受赠的资产属协会所有。要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按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登记、使用、盘点、折旧、报废、转移处置等制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工作制度。对违反财务纪律,侵占协会财物的事件、人员要严肃处理。

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5月开始实行。